义乌对外承包工程出口退运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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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义乌对外承包工程出口退运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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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论依据
      1、 商务部2008年第7号令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2、 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的工作规 程》的通知;
      3、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复运进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 (2014年第145号);
      5、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质检总局令第117号
      6、 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40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 与2014年HS编码对应表的公告》
      7、 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45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 定表的公告》
      8、 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年第117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9、 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 证的条件》
      10、上海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验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的工作规程

          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的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促进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发展,为企业履行项目合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方便企业出口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所需设备(含成套设备)、材料、施工器械及人员自用的生活物资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海关总署制定了《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的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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